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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食品企業標準制定備案代辦流程示意圖: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須知:
一、 食品生產企業制定下列企業標準,應當在組織生產之前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一)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二)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企業應當保證備案的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確保根據備案的企業標準所生產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對其實施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企業標準的編寫應當符合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要求。
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行政區域代號)(四位順序號)S-(年號)。
三、 企業標準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一式一份);
(二)企業標準文本(一式二份)及電子版;要求不公開、涉及商業秘密的企業標準,企業應提交書面意見,同時提供企業標準文本(以下簡稱保密件)(一式二份)及其電子版和可向社會公布的企業標準文本(以下簡稱公開件)(一式二份)及其電子版;
(三)企業標準編制說明;
(四)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無工商營業執照的應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證明;企業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企業標準驗證報告(檢驗報告出具單位應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認可);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四、備案的企業標準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
五、企業標準編制說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標準制定的目的、意義及制定全過程,包括調研、試驗、驗證、起草過程等;
(二)與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國外標準的比較情況(有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與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比較;沒有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與國際標準比較;沒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的,與兩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的標準比較);
(三)標準主要內容的解釋,修訂標準時應有新舊內容的對比及修訂的理由;
(四)其他應當說明的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云南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作為我省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備案的受理機構。
七、受理機構收到企業標準備案材料后,應當制作《企業標準備案材料接收憑證》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企業標準依法不需要備案的,應當即時告知當事人不需備案;
(二)提交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即時告知當事人或者制作《企業標準備案補正通知書》于5日內告知當事人補正;
(三)提交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受理備案,制作《企業標準備案受理通知書》。
八、受理機構受理企業標準備案后,應當在5日內上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對符合要求的企業標準辦理備案手續。并在發給企業備案憑證之日起20日內通過云南省衛生廳網站(http://www.pbh.yn.gov.cn/)和云南衛生監督信息網(http://www.ynwsjd.cn/)向有關部門通報和向社會公布備案的企業標準。
因涉及商業秘密、企業要求不公開企業標準內容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向省級農業、商務、工業和信息化、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送企業標準保密件各一份。
企業標準經備案后,受理機構留存一份,發還企業一份。
九、企業標準備案后,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在標簽上標明企業標準的備案號。
十、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為3年。
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備案的,企業應當對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復審,并填寫企業標準延續備案表,在標準到期前20日內到受理機構辦理延續備案手續。
有效期屆滿企業未延續備案的,受理機構應當及時通知企業辦理相關手續,企業應在接到通知后30日內辦理延續備案手續,過期則視為企業自動放棄延續備案。
十一、企業標準備案后,備案企業的名稱、主體發生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工商登記后20日內,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修改。發生印刷錯誤等非實質性錯誤需要修改的,應當申請修改。
企業填寫《云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修改申請表》,報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后,以標準修改單形式備案并公布。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標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備案,并在注銷備案之日起20日內向社會公布注銷情況:
(一)備案的企業標準有效期屆滿,企業自動放棄延續備案的;
(二)發現備案的企業標準弄虛作假的;
(三)備案企業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應當主動進行復審或修訂,沒有及時進行,被監管部門發現的;
(四)屬于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一)項的企業標準,未按照備案企業標準組織生產,被監管部門發現并建議注銷的;
(五)屬于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項的企業標準,未按照備案企業標準組織生產,被監管部門發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