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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www.estoneage.net | 發布時間:2020年04月08日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102號令)第八條(四):分裝食品應當標注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并注明分裝字樣。基于這個條款,分裝企業標注的產地,都是完成分裝的實際地址。食品分裝,是一種生產行為,分裝企業在對食品進行分裝的時候,是否需要標注該產品的原生產廠商呢?下面,云南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公司就跟大家一起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1、分裝,是一種生產行為,企業針對生產許可目錄中允許分裝的食品類別進行分裝前,需要先取得相應的分裝許可資質。
2、分裝企業取得了分裝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就是產品的實際生產者,那在標示生產者信息時直接標示為“生產商”,不需要標示為“分裝商”。
3、產品的原生產廠商即分裝企業的原料供應商,不需要在產品的標簽上標注原料供應商即產品原生產廠商的信息。
4、根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款(四)分裝食品應當標注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并注明分裝字樣。我們建議分裝企業在食品標簽上標注為“生產商:XXXX(分裝)”“生產地址:XXXXX”。
云南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公司總結了關于分裝的幾個常見問題及解答:
1、哪些食品允許分裝?
答:在原國家食藥總局發布的《食品生產審查通則問答》中第十九個問題有提到:對產品的分裝規定按各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要求,細則沒有明確允許分裝的食品不允許分裝。即審查細則中明確允許分裝的才可以分裝。
2、分裝食品標注的產地是指實際生產產地還是原料產地?
答: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問答(修訂版)第五十條 “產地”指食品的實際生產地址。所以,分裝食品標注的產地是指實際生產產地。
3、分裝食品標簽上是否可以標注分裝食品的原料產地?
答:可以。標注原料產地需真實準確,不得虛假標注,也應具備完整的證明文件。
以上就是云南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公司針對“分裝食品是否需要標注其原生產廠商?”這個問題跟大家做的簡單分享,當然,可能其中也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歡迎大家指出改正。